1999年,为处置四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信达、长城、东方、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对口接收四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存续期为10年。成立之初,财政部分别向每家公司提供100亿元资本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向四大国有银行发行数千亿元不等的债券来购买总计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2000年和2004年,国家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了两次剥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 中国银行 不良资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 中国建设银行 和 国家开发银行 部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 中国工商银行 部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 中国农业银行 的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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