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我国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
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以100元为赎买单位.)
一是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二是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三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
四是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
五是鼓励持有到期;
六是手续简化;
七是付息方式较为多样。
储蓄国债(电子式)通过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和
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
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先需要在一家承办银行开立或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
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
投资者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始在上述七家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开户。
开立只用于储蓄国债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 不收取 账户开户费 和 维护费用。
同时,还应在同一承办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账户或者活期存折)作为国债账户的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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